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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亩土地开始耕种了
梁军
□梁军 文/图


图①:法庭巡回审理案件。

图②:法庭调解案件。

图③:当事人开始耕种。
“张法官好,被告按协议交付94亩土地,我们已经开始耕种了!”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人民法庭接到枣阳市三叶菜种植家庭农场负责人的报喜电话。得知农场生产经营已恢复正常,法官也为他们感到高兴。
2021年9月,枣阳市七方镇王岗村与三叶菜农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该村将3800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三叶菜农场,每亩地每年租金400元,承包经营期限为7年。
2023年下半年,外地种植大户余某找到王岗村村民王某耀、王某林等人,以每亩地每年500元的价格承包了他们已流转的480多亩土地,导致三叶菜农场无法继续耕种。
后经王岗村村委会协调,余某退出,不再承包农户流转的土地。但王某耀、王某林却将租金退给余某,决定两家的94亩土地由自己耕种。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23年11月,三叶菜农场将王某耀、王某林及王岗村、余某诉至七方法庭。
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耀、王某林在今年6月15日前分别将其流转的75.45亩、19亩土地交付给三叶菜农场耕种;驳回三叶菜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王某耀、王某林却迟迟未向三叶菜农场交付土地。为了让双方当事人早日握手言和,确保案涉土地不误农时,承办法官张家政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同时联动镇村干部协助做执前调解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算好“时间账、经济账、人情账”。
6月4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涉土地交付给三叶菜农场种植;三叶菜农场在接收土地后,立即将下半年租金按每亩地200元的价格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转交给王某耀、王某林。
次日,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履行了土地交付、租金支付义务,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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