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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草案提请审议
国家层面首次为国家公园专门立法
王俏
本报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王俏)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为国家公园专门立法。今天上午,国家公园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此次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草案共七章六十二条,主要对管理体制、规划设立、保护管理、参与共享、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草案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国务院国家公园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相应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相应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等职责。
在规范规划设立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科学规划国家公园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国家公园数量和规模;国家公园区域内不再保留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
在加强保护管理方面,草案规定,对国家公园区域内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特定保护对象分类制定保护和管理目标,开展专项保护,对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态廊道连通、重要栖息地恢复等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限制人为活动。
草案还对损毁、涂改、遮挡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国家公园界线标志,在国家公园开展禁止的活动,不服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并做好与相关法律规定的衔接。
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在向大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和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