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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法治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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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路心语

从编辑视角看案例评析写作

刘强


□ 刘强

  案例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产品”,是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对象和研究材料,案例研究是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在审理案件之后或者通过研读裁判文书对案例进行评析,撰写案例评析文章,是开展案例研究的基本方法,也是目前人民法院案例选类图书期刊编写、报纸版面制作的主要形式。很多媒体平台专门刊发案例评析类文章,经过长年累月的实践积累,已经形成各具特色的选稿风格、布局结构和内容模式,也汇聚了相对稳定的作者群和读者群,保持了较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近十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特别是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建设运行,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全面铺开,全国四级法院的裁判文书成为易于获取、共享、研究的社会公共资源,催生和助力了挖掘司法裁判案例价值的各类活动。在此背景下,从编辑工作的视角考察和审视案例评析文章,特别是力求通过评析案例来阐述裁判思路、拓展裁判说理的写作思路,会发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利于帮助我们检视案例评析写作的定位,思考案例评析的必要性和改进方向,转变案例评析写作的着眼点。

  案例评析写作模式的现状审视

  经考察发现,很多刊物刊发的案例评析类文章基本上都包含裁判摘要或要旨、案情介绍、裁判或审判、评析等主体部分,并附有案号和作者信息,只是在各部分的具体名称和顺序上略有不同。通过对比文章内容和裁判文书原文可以发现,案例评析文章在很大程度上还原了生效裁判文书的主要部分和内容。然而,从写作体裁和内容上看,案例评析与裁判文书毕竟存在很大差异,案例评析属于评论性、论证性文章,是对裁判文书的评论和分析,带有研究属性,是基于裁判文书中相关内容的再创作,而不应简单重复或者截取裁判文书原文。对此如果没有清晰的认识,可能造成写作上的偏差和误区,影响案例评析写作的目的导向和实际价值。考察目前案例评析写作的主要模式,笔者归纳发现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裁判要旨:目的定位不够清晰明确。裁判要旨通常是案例评析文章的第一部分,是唯一在裁判文书中没有原文,需要作者提炼归纳的内容,因此也最考验作者的研究能力。目前一些案例评析文章的裁判要旨部分目的定位并不清楚,或者表述案例裁判结果的影响或意义,或者介绍作者的写作思路,或者仅提出裁判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或者在内容上掺杂具体案情使得表述冗长而缺乏重点。这些裁判要旨不能鲜明精准地表达出案例评析的核心论点,没有很好地解决裁判要旨到底写什么这一核心问题。

  案情部分:情节取舍不够平衡合理。准确阐述案情是展开评析的前提。以民商事案例为例,目前一些文章在案情部分直接复制或截取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主张、答辩部分,但在评析部分却是以裁判文书主文部分认定的事实为基础的,造成评析对象上的错位、前后逻辑的中断,严重影响论证的说服力。显然,即使评析部分是直接针对当事人主张、答辩展开的,也应在法院认定的事实基础上对当事人主张、答辩进行分析回应,否则将因缺乏评析基础,造成写作上的跳跃,论证逻辑上的断裂,影响读者理解。还有一些文章存在案情表述不全面、不清楚的问题,在评析部分提到的事实情节、细节,在案情部分没有提前交代清楚,说明作者在案情取舍上没有清晰的思路和认识,对文章每部分的谋篇布局和逻辑关系认识不清、驾驭不足。另外,很多文章过多涉及与后文评析没有直接关系的事实情节,致使表述显得繁琐,偏离核心论点,也淡化了文章主题。

  裁判部分:理由表述不够全面到位。裁判部分通常需要简单阐述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是对裁判文书说理部分的归纳精简。同时,由于很多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裁判部分应当叙述完整审判程序,覆盖每个审判阶段的裁判理由和结果。但目前一些文章的裁判部分仅仅复制截取裁判文书说理部分,所表述的裁判结果和理由与评析部分没有直接关系。特别是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例,很多文章仅表述二审裁判结果但不提及二审裁判理由,忽视二审裁判理由的重要性。因为,很多案件二审维持原判是对一审裁判结果的认同,而裁判理由可能与一审大相径庭,有必要着重阐述。这种情况多出现在由一审法官撰写的案例评析文章之中。另外,涉及再审的案例,很多文章没有提及裁定再审的相关内容,使得案件程序上不完整。

  评析部分:核心论点不够精准集中。评析是案例评析文章主体部分。目前一些文章存在对案件争议焦点不够突出、论证过程分散的问题。比如,一些文章在评析时仅仅将裁判文书中的案件争点依次罗列,然后简单重复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使得核心论点不够突出,而且在裁判文书全面公开、易于获取的当下,这难免令人对写作评析文章的必要性产生怀疑。与之相反,一些文章的评析则是对裁判理由的过度展开,在强调裁判文书说理的当下,难免令人产生裁判文书说理针对性不强与裁判文书联系不够紧密的疑问。另外,还有一些文章先提出两种或三种不同裁判观点,接着在一一分析各个观点的同时,逐渐论证其中一个观点的合理之处。这种写作思路可能是由于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同裁判做法,或者是本院内部甚至合议庭内部存在不同观点,作者意图在评析部分一一回应,通过反驳其他观点来论证本案裁判思路的合理性。这种论证思路的说服力依赖所罗列观点的准确性、典型性以及反驳是否合理充分,带有“排除法”意味,属于侧面论证,论证不是集中在核心论点之上,可能存在论证过程分散、不够充分全面的问题。

  案例评析写作的必要性和初衷检视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发现,仅从内容所反映出的问题看,目前很多案例分析文章与裁判文书原文有着大篇幅的重复。而目前裁判文书已经比较易于获取,加上评析文章写作上存在的前述问题,对案例感兴趣的读者特别是法官、法学学者、律师等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更愿意检索和阅读裁判文书原文。因此,可以说,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实际上使得目前案例评析写作模式暴露出一些问题,刊发案例评析文章的各类刊物无法像以前那样吸引读者,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案例评析文章写作的价值。

  从案例评析文章的作者情况看,大部分文章是由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成员撰写的,评析的是自己独立审理或参与审理的案例。根据诉讼法上的直接言辞原则以及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要求,这些作者自己办理案件,最为熟悉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撰写过程,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在文章中就能够做到完整还原案件事实认定、争点归纳和法律适用的过程。同时,由于是自判自评,作者很自然地倾向于证明裁判结果的合理性,无法完全保持评析的中立性,不能从旁观者的角度发现裁判说理中的问题,也可能局限于案件裁判的视角而影响写作的站位和眼界。此外,很多作者在选择案例时很愿意选择难办或者难结的案件,而不是存在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这与写作初衷有关。

  从案例评析写作的初衷看,总结归纳作者认为有意思或者投入大量心血审结的案例,阐述裁判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是很多评析文章的出发点。对作者来说,评析案例像是在作工作总结,通过总结梳理裁判思路,提升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能力;或者针对有社会关注度的案件,通过写作发表评析文章,进行宣传推广。但在裁判文书充分说理,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阅读裁判文书原文基本上就可以实现总结学习的目的。对于一些有社会关注度的案件,会有媒体跟踪报道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其中自然涉及案件争点的法律适用或法官解读。因此,为了保证案例评析的实际价值,有必要转变写作思路,提高写作站位。

  从统一法律适用视角着眼案例评析写作的思路更新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近年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特别是2023年7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重点部署和推进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建设法答网是提升司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法律统一正确适用的有效途径,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案例库是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是用于查询、检索类案的案例资源库,可以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防止“类案不同判”。目前,“要用好法答网、案例库”,促进“库网融合”,是更好发挥“一库一网”作用的新要求。可见,法答网、案例库均指向促进法律统一正确适用这一核心目标。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案例评析写作者应当提高站位,着眼统一正确适用法律,以“一个案例解答一个问题、提炼一个裁判规则”为写作目标,树立问题思维和规则意识,更新写作思路,从评析案件转向论证规则。

  裁判要旨应是从案例中精准提炼得出的裁判规则,是案例评析写作的核心论点,正所谓“立言有体”,整个文章都应围绕裁判规则展开。从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精准提炼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裁判规则,是对裁判要旨的准确表述。为此,需要具备法律规则“分层化”的思维,在实体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中的具体法律规则框架之下,通过逐层细化事实情节或法律要件,准确指出特定情形下的裁判规则及其例外,表述上要具备法律规则的结构和要素,用语上应言简意赅,一语切中裁判的核心意思。

  妥当阐述相关案情是展开论证的前提。案情部分的写作要点在于理清裁判文书中哪些部分可以作为案情,以及怎样有选择而又准确地表述相关案情,这里要认识到案情服务于争点评析并最终指向裁判要旨。所以,在案情部分没有必要还原完整案情,也无须在事实细节上过多展开,而应做到“不蔓不枝”,根据评析部分所要讨论的争议焦点,从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有侧重地选择摘取相关案情。这里要注意避免断章取义,不能为了论证而曲解或改变案情。

  裁判部分连接案情与评析,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此部分要概括表述一审、二审等审理阶段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写明法院经审理或审查后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指出生效裁判文书的关键裁判理由和依据,以便在评析部分进一步展开论证裁判的合理性。对于很多裁判文书涉及对多个诉讼请求、指控罪名进行裁判的情况,若文章选择研究其中一个或两个最有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则要根据评析部分所要论证的争点,在裁判内容上有所取舍,重点指出与争点相关的裁判部分。

  评析是案例评析的主体部分,是在案情、裁判基础上对文章核心论点的深入探讨。此部分要先选择最有研究价值的案件争点并用简明扼要的语言表述出来,然后围绕该争议焦点,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细致论证。很多案件存在多个争点,争点之间存在并列、递进等关系,在案件裁判过程中所起作用不同,具有不同的研究价值,写作时最好选取对案件正确裁判至关重要、决定裁判方向的争点。评析部分以论证裁判要旨的合理性为目的,各个分论点应当是裁判规则中各要件和后果的具体展开。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文章构思阶段就应运用逆向思维,在充分研究裁判文书原文以及相关法理、材料的基础上,先确定要集中探讨的案件争点,通过精准表述所选争点来确定评析文章的大标题;然后,围绕如何解决争点所涉法律适用问题,以论证裁判结果的合理性、正确性为核心,以提炼法律规则为目标并以规则结构作为论证逻辑,妥善布局评析结构和各部分的论点;最后,在评析基础上,推敲使用精练的表述和措辞,准确表述裁判规则,并以此作为裁判要旨。这样即可确定文章的主体脉络和逻辑,之后再根据论证需要,确定相应案情、裁判部分。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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