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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
人民法院报2024年6月29日(总第94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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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于2018年1月26日作出(2018)琼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龙诚达)的重整申请,并于2018年4月24日指定海南万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海口中院2019年9月16日裁定批准的《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委托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以报价最高者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取得龙诚达公司100%股权。为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整合破产资源,实现龙诚达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受偿率,现公开向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龙诚达公司核心资产概况龙诚达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0日,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龙路18号温州大厦1601房,法定代表人蔡士荣,注册资本2008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农业综合开发、电子科技产品开发、企业信息咨询服务;营业期限从2006年12月20日至2036年12月20日。被裁定重整前,在海南省屯昌县环东二路开发建设有龙城天地二期和三期房地产项目。位于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县城)环东二路的“龙城天地”房地产项目,包括“龙城天地”二、三期项目,包含3宗国有建设用地,龙诚达公司于2009年7月8日取得屯国用(2009)13-00097号、98号、1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期限均至2079年5月25日,均为国有出让地、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42265.41㎡(约63.4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40%,建筑限高7层。报建规划的总建筑规模96804.37㎡。其中项目二期包含2宗用地,用地面积合计29892.54㎡(约44.8亩),其中屯国用(2009)13-00098号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393.17平方米(24.58亩),屯国用(2009)13-000100号证土地使用面积为13499.37平方米(20.24亩);已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截至法院受理龙诚达破产重整前,已建有14栋商住楼,共641套商住房,房屋预测面积72059.37㎡,包括91套商铺(15216.83㎡),550套住宅(56842.54㎡),总建筑层数为地上9层(不含架空层),1-2层为临街商业裙楼,以上为住宅楼;7栋主体工程已完工并全部封顶,4栋主体工程完工未封顶,3栋主体工程尚未完工。项目三期含1宗国有建设用地,用地面积12372.87㎡(18.55亩),为屯国用(2009)13-000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规模24745㎡,已完成开工前的报建手续,尚未开工,仍为空地。三期用地位于主街道十字路口,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二、起拍价和保证金数额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起拍价为1.42亿元,保证金为1500万元。三、招募须知和条件(一)招募须知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不构成要约。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龙诚达的有关情况,需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提交保密承诺书,管理人将在资格筛查通过后统一安排。3.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二)投资人的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其他不利于龙诚达重整的被调查、被立案、被执行等情况。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有能力承担全部重整对价,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3.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需明确主要投资主体,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至少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主要投资主体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4.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三)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包括:1.按照《重整计划》取得龙诚达公司100%股权;2.购房债权人补交的交房差价款,根据《重整计划》“交由重整投资人用于建房”;3.继续经营龙诚达公司。重整投资人的义务包括:1.执行《重整计划》之规定;2.于本公告期限截止日前转入管理人账户1500万元保证金,用于本次招募和实施《重整计划》的担保,执行保证金罚则(账户名称: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文华支行;账号17651000000064641);该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第一笔重整对价;3.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4500万元汇至管理人账户(含“转为第一笔重整对价”的1500万元保证金);剩余成交价款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80日内支付。4.做好执行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施工建设资金和重整资金的准备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供施工建设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施工合同、向购房债权人交付房屋的安排布局、资金安排等,保证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期限向购房债权人交付房屋,以维持社会稳定,实施执行《重整计划》裁定;完成龙诚天地项目二期和三期工程的续建,不得再次形成半拉子工程;5.1500万元保证金的保证期间至重整投资人交付房屋完成之日。竞价成交,但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证金1500万元不予退还,执行保证金罚则,该保证金计入龙诚达公司债务人财产:(1)重整投资人悔拍的;(2)重整投资人不按期支付招募重整投资人拍卖成交价款的;(3)竞价成交后超过5日仍不与管理人签署重整协议的;(4)不按照本公告和《重整计划》执行的。四、报名时间、竞价时间及投资人的选定(一)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7月24日,如报名期限内未招募到适格投资人的,管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延长报名时间;报名以1500万元保证金到管理人账户为准。(二)报名期限届满次日,于2024年7月25日10点在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进行现场竞价。(三)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取得龙诚达公司100%股权。重整对价全部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各类债务。五、风险与提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竞价前完成对龙诚达公司及其资产的尽职调查,慎重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拍卖公司确认成交后重整投资人以破产企业及其资产情况未了解、本公告和重整计划未了解为由不按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期限支付重整资金的,视为悔拍。六、委托招募人:海南鼎和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国贸路47号港澳申亚大厦25层,联系人:拍卖公司黎女士,联系电话:0898-68585005/13876683321;管理人陈律师:0898-68520215;17889887391。七、其他其他详细招募和遴选流程可联系咨询委托招募人和管理人。
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人于2023年11月11日在美团、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有关恩派宠物店的评论信息,给吉林省恩派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带来了困扰,也造成了其名誉的损失,对此感到十分抱歉和自责,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吉林省恩派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真诚致歉。
致歉人:王妃
声明 本人山东省曹县的邢明星(372922199310180515),由于本人法律意识淡薄,于2022年六月中旬,为pg游戏官网登录入口的介绍他人安装干扰污染源正常监测数据的设备,影响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监测数据失真。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犯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现通过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
致歉人:邢明星
尊敬的杨洋先生:您好!首先,我在此向您表达最诚挚的歉意。由于本人之前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本人通过自己注册的微博账号(微博昵称:郑在發財中,uid:6448777895)发布针对您的侮辱性言论,侵犯了您的名誉权,目前,本案已经过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3)京0491民初7830号】,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删除了相关微博。我在此郑重地向您道歉,并承诺将严格遵照法院的判决履行。我意识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对您的名誉和个人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对此深感后悔,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我承诺,今后将更加谨慎行事,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我的行动,逐步成为一个更加负责任和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我衷心希望您能够接受我的道歉,并给予我机会,再次向杨洋先生道歉:对不起!
致歉人:舒锡行
2024年6月5日
本人任强,在完么未被任何机关及生效文书确认存在违法放贷行为的情况下,在完么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青海岗尖白玛土特产销售有限公司大门张贴“完么违法放高利贷”标语的行为,侵犯了完么的名誉权,按照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2民初419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要求,我通过报刊媒体真诚向完么赔礼道歉。
致歉人:任强
2024年6月17日
行政处罚通知书
合肥成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车辆所有人):您(单位)所有的牌号为皖ac0836的车辆,于2024年5月7日,在长丰县合水路水家湖方向,经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重53.28吨,该车为4轴,限重36.00吨,超限17.28吨,超限率48%,涉嫌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行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单位需携带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长丰县合水路双墩超限超载检测站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单位:长丰县治超办联系地址:长丰县合水路双墩超限超载检测站联系电话:0551-62725562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节假日休息申诉电话:0551-62725561。
长丰县交通运输局
遗失声明
印章、证照遗失声明 深圳市天协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49108,工商注册号:19235491-0),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证照,公章、法人章、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全部印章,声明作废。
深圳市天协通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湖南省云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99258553x,金额1909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湖南省云阳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李水明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4866840878,金额4060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水明
周院乐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9),票据号码3371708387,金额1058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周院乐
张杰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4),票据号码5636755680,金额2996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杰
张秋生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19),票据号码3201458127,金额1370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秋生
湖州南浔卉木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b7fxl14)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商标证书、专利证书、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账户信息、税控盘、空白发票、合同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遗失,现声明湖州南浔卉木装饰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全部作废。
湖州南浔卉木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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