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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卖牛”记
刘洋,孙福雷,吴国清
本报记者 刘洋 本报通讯员 孙福雷 吴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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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以“卖牛”的方式有效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
据了解,章某在文峰镇松涛村成立了一家养牛合作社。2022年9月,高某为合作社修建板房时不慎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巫溪法院判决,该合作社需赔偿高某亲属53万余元。因合作社经营不善,现已无力饲养养殖场内的牛,为尽早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也避免被执行人损失继续扩大,执行法官遂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共同联系到多位买家一同购买养殖场的牛。在各方商议好购牛价格后,执行法官联系车辆装牛称重交付至买家,卖牛所得案款全部交付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图①:执行法官与合作社工作人员一起清点牛的数量。
图②:执行法官现场组织各方商定牛的价格。
图③:执行法官联系人员对牛进行称重装车。
图④:夜幕降临,法院干警目送运牛车离开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