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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鱼”变“补鱼”
赵赢,龚雪瑞
本报记者 赵赢 本报通讯员 龚雪瑞 文/图
图①:法检工作人员协助清点鱼苗。
图②:法检工作人员协助被告人投放鱼苗。
近日,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举办增殖放流活动。
今年6月,李某等三人于禁渔期非法捕鱼,华宁法院作出判决,以三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刑罚,并责令三被告人共同购置鱼苗,于南盘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弥补他们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
放流现场,法检工作人员协助李某等人投放鱼苗,督促他们完成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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