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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临萍在“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作主旨发言时表示
发挥环境司法实践功能 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贡献司法智慧
孙航,渠丽华
本报成都11月8日电 (记者 孙航 见习记者 渠丽华)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第一阶段专题研讨,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比较研究与借鉴”议题作主旨发言。
杨临萍指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立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断加强法典编纂研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典编纂工作。
杨临萍强调,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既是中国环境法治成果的集中总结升华,又是未来中国环境法治体系的基本立法,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法治作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要注重法典的体系性和系统性,助力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构建完整的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杨临萍表示,近年来,中国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形成了审判组织体系、裁判规则、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若干重要成果。织密织牢生态环境法律适用规则网,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禁止令等司法解释,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促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专门化机构建设,形成覆盖面广、体系完整的生态环境审判体系,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贡献司法经验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