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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时海上执行,助37名被困船员安“薪”回家
李小芳,张馨月
本报记者 李小芳 本报通讯员 张馨月
图①:“铭伟8”轮(图左)停泊在渤海湾上已半年之久。
图②:法官登船现场。
图③:法官对船员释法明理。
图④:滞留船员乘坐轮渡到达码头,大家有序下船。
夏末的渤海湾上,两艘轮船停泊锚地半年之久,37名船员困于海上,生活困难,精神疲软。他们想回家,又不敢回家,怕下了船再也拿不到工资,无法和家里人交代。
2024年初,光船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处,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了“铭伟8”轮、“铭伟9”轮两艘空船,雇佣了上述37名船员。
光船租赁,顾名思义,就是“空船”租赁。它指的是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将不配备任何船员,不附带燃油、物料等任何财产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承担船舶在租赁期间的使用、管理、维护以及经营风险等全部责任。
但是,由于经营不善,船舶业务无法正常运营,光船承租人长期拖欠船员工资和船舶租金,并选择“弃船”避债。
无奈之下,今年7月,船员们集体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并提起偿还欠付工资的诉讼。获法院支持后,船员们申请拍卖船舶。但摆在面前的难题是,船员们无法支付启动船舶拍卖程序的前期费用,同时,因为不熟悉法律和相关程序,船员们认为自己一旦离船,工资就拿不到了,所以大家迟迟不肯下船。
“可事实上,如果船员不下船、不交接,船舶拍卖就会拖得更久,他们拿到工资的时间就会更迟。”案件承办法官曹晓辉非常头疼。
如何解开“死结”?天津海事法院周密部署,计划进行一场海上执行行动。
8月30日7时,天津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刘树立、曹晓辉及法官助理由曹妃甸码头登上渡轮。10时许,渡轮停靠于“铭伟8”轮。
“我们是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法官,现在交接下船,带你们回家。”
“我们不下船!你们法官上来和我们谈!”
此时海上风浪正兴,轮渡摇晃剧烈,登上载重5万吨、体型巨大的“铭伟8”轮并非易事,但考虑到船员们抵触情绪强烈,执行法官果断回应:“行!我们上去和你们谈!”
软梯在空中荡起,干警牢牢抓住扶手,小心翼翼地登上巨轮。
登轮后,执行法官首先安抚船员,让船员们将下船的困难和诉求一一倾诉,并做好笔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船员们焦躁的情绪得到缓解,一番释法明理后,船员们对法定程序有了了解。同时,按照计划,法官针对缺乏启动拍卖船舶的资金和工资清偿困难两个难点,和船员们进行了集体协商,并达成共识:
一方面,做好融资人(即船舶所有人)的工作。经法官居中调解,达成由融资人接管船舶、主导拍卖,船舶拍卖成功后优先偿付船员工资的合意。以此帮助本案走出缺乏启动拍卖资金的困境,也有助于解决船员们关于薪资的心头大患。
另一方面,调解光船承租人与船员们的工资争议。通过法官积极协调,双方最终对工资的标准、时长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保障了船员们的利益。
正午时分海上雾气消散,船员们心里的阴霾也渐渐褪去。大家喜笑颜开,紧锣密鼓地收拾起了行囊,并主动汇报船舶情况、盘点库存,配合交接工作。“铭伟8”轮、“铭伟9”轮均顺利完成交接。
傍晚7时,船员们乘坐轮渡到达码头并有序下船。随即,法官将船员们送上接驳大巴。至此,船员们安心地踏上了归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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