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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一直下,“企”氛很融洽……
黄宪伟
□ 黄宪伟 文/图

图①:法官和人大代表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图②: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回家筹钱。

图③:法官将案款送到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室。

图④:法官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并进行维权指导。

图⑤:当事人握住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没想到你们冒雨将案款送上了门,感谢法官为我们公司纾困解难。”近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刘美云、书记员李慧慧冒雨将3.7万余元调解款送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室后,公司负责人握住法官的手连表谢意。
2022年9月中旬,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张某应当于同年9月18日向原告支付首期房价款13.4万元。被告张某实际支付首付款4.37万元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剩余款项。今年5月中旬,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履行合同义务。
受理此案后,刘美云详细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多次调解未果后,决定开庭审理此案。6月21日,原、被告均到庭参与诉讼。为确保该公司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刘美云专门邀请安阳市人大代表楚保臣、安阳县人大代表李志参与到庭前调解工作中来。通过明理释法、分析利弊、耐心劝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个小时后,被告筹到部分案款3.7万余元,表示剩余款项将在两天内履行到位。为确保调解成效,当日13时许,刘美云、李慧慧与被告一起冒雨将案款送到了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室。
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法官还了解了公司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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