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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胜诉到息诉:担当的分量有多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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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理清的法结:“补偿”与“赔偿”之辨
在武汉中院判决确认违法强拆后,2017年5月8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作出赔偿决定,认可刘德利兄妹还建房屋面积为1031平方米,给予拆迁补偿、房屋装修赔偿、过渡费等110万余元。这份赔偿决定以补偿标准计算赔偿,刘德利兄妹认为适用标准过低,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是为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应低于未拆迁时的补偿标准,适用补偿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不能弥补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判决撤销赔偿决定,责令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限期重作。
原、被告双方对判决结果都不服,上诉到武汉中院。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坚持认为,刘德利等人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按照集体土地标准进行赔偿。
2018年7月27日,武汉中院基于司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围绕第一份国家赔偿决定的诉争结束,结果是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重作一份国家赔偿决定。对于这一结果,刘德利非常沮丧和不解:“一年多白忙了,法院为什么不直接判决赔偿呢?”
第一轮诉争结束两个月后,关山村“城中村”改造第一批安置房交付使用,新社区南临760公顷南湖,北邻武昌主干道雄楚大道,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取名“南湖锦城”。这里也应该是刘德利兄妹的家。
2019年8月13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再次作出赔偿决定,认可刘德利兄妹的自建房屋为合法建筑,面积分别为569平方米、447平方米、562平方米,按照《关山村拆迁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对房屋价值、装修损失进行赔偿,将赔偿数额上浮20%并加算利息,向四人合计赔偿500余万元。
这次赔偿的数额比上次高出了近400万元,但刘德利兄妹仍不接受。2020年4月,武汉度过新冠疫情高峰期刚“解封”,刘德利就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与第一轮诉讼不同,刘德利在咨询律师后,提出了数额巨大的索赔诉求:按《房屋“双登”资料》确定房屋面积1440平方米,按国有土地上房屋确定赔偿标准,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应赔偿刘德利各项损失2500余万元,刘德玉3600余万元,刘德芳、刘熙2600余万元,合计赔偿8800余万元。
受诉一审法院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法院为湖北高院,两级法院在审理中依据“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明确不能让被征收人因非法强拆所得的赔偿,低于依法征收所得的补偿。同时查明,关山村拆迁安置方案中没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具体标准,但载明还建安置房涉及面积差额的按4500元/平方米多退少补。
对于争议焦点之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赔偿?湖北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林志农解释说,这是对两种征收方式的误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的是‘房’,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即‘地随房走’;而集体土地征收针对的是‘地’,地上房屋在征收时一并予以补偿,即‘房随地走’”。
“考虑到村民的居住权益,征收集体土地前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住户进行妥善的安置。但由于土地性质、使用方式、交易范围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价值无法比照。”林志农表示。
湖北高院围绕房屋面积、赔偿标准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最终认定,原告提出的房屋“双登”面积1440平方米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据关山村拆迁安置方案,每户还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4户合计还建1162平方米;按照4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赔偿房屋价值,400元/平方米的标准赔偿装修和屋内物品损失,加上超还建面积补偿款、过渡费,并加算银行利息,判决向四人合计赔偿650余万元。
诉求赔偿8800万元,判决赔偿650万元,落差十倍以上,刘德利接受不了判决结果,向湖北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
周鹏多次接访刘德利,他表示:“从基层法院到省高院作出的判决来看,充分考虑到了刘德利兄妹的合理诉求,而且一次比一次有利,但刘德利坚持按周边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赔偿,这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妥协,不符合信访法治化的精神。”
“补偿”与“赔偿”的碰撞让刘德利的维权路走进了死胡同,他心生悔意,“不该都听律师的,路越走越窄了”。
李勇比刘德利乐观,他全面复盘了案情,觉得案件很有希望“起死回生”。
担当的智慧:在法治底线之上为当事人精打细算
实物安置替代货币赔偿,是李勇想到的突破口,这一想法得到四巡分党组的支持。
首次接访刘德利后,李勇向周鹏询问安置房的情况。周鹏随即联系了东湖高新区法院副院长任永开,反馈的信息鼓舞人心,南湖锦城还有几十套未分配的安置房。
李勇认为,实物安置能让当事人从赔偿标准的奢求中跳出来,房屋面积不再折算赔偿数额,转成换算房屋套数,诉求更加理性。“当然,实物安置的底线是当事人承认生效判决确定的房屋面积。”
刘德利也接受这一转变,因为在他的赔偿诉求中自始包含着安置需求,只要价值合适,不论是“房”还是“钱”,他都接受。
对法官来说,从裁判思维转向信访化解思路,并不容易。诉讼靠证据、对抗和坚韧,而信访化解靠妥协、合作与智慧,完全不是一个打法。李勇深知,这起信访积案的化解靠最高法四巡一家是不行的,需要湖北地方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协同发力、担当作为。
关键时刻,任永开站了出来。2023年8月,接到刘德利信访积案化解的任务后,任永开主动找到东湖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承担起属地法院的责任,请求协调管委会相关部门参加化解工作,得到大力支持。
和任永开一起担当作为的还有区政法委司法办负责人邓珊珊、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选锋、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孟涛等人。
“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我们高新区有一套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大的纠纷,基层‘吹哨’,一个团队快速聚合,一竿子插到街道社区,会商研究,就地调解。”邓珊珊介绍说,刘德利信访积案的先期化解工作就是靠启动这套机制。
从2023年8月1日,东湖高新区法院首次接谈刘德利兄妹,到2024年4月24日,刘德利等人与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最高法四巡、湖北三级法院和东湖高新区政法委、关东街道办事处,从不同层面召开了五次会商会,组织信访人和开发商进行了六次调解,过程的曲折与不易,只有当事人了解,可以说“关关难过,关关过”。
首先,开发商不是案件当事人,能不能替代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10月12日和11月23日,两场会商、一场调解先后举行,东湖高新区相关单位、信访人、开发商参加。经会商,大家认为,实物安置是可行的方案。东湖高新区法院在调解时指出,引起信访的原因在于违法强拆,因为拆迁还建不规范,导致后续矛盾发生,希望开发商作为拆迁的受益方,能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相信开发商甩掉“包袱”后,能够轻装上阵。关东街道表态,积极履行相关行政职能,协调开发商代为赔偿。开发商同意将判决的赔偿款变成还建房,但不同意多补偿。
其次,信访人能不能降低不合理的诉求,让开发商接受还建房屋数量?
调解是艰苦的,让步是艰难的,李勇称“是一平米一平米的蹭,已经到了精打细算的程度”。
2024年3月18日,经过几轮“拉锯”和妥协,最后的谈判开场了。从上午9点到下午4点,耗时7个小时,李勇、周鹏、任永开、信访人、关东街道、开发商,既“面对面”又“背对背”,反复沟通协调,终于促使信访人与开发商达成和解方案,确定还建1260平方米的房屋,支付补偿款260万元。信访人及其家属表示,不再就本案主张任何权利,不再上访。
越是不易,越显担当。达成和解方案后,最高法四巡和湖北高院要求东湖高新区法院持续跟进和协调方案落实。2024年5月10日,信访人与开发商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此后不久,房屋补偿款也陆续到账。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完毕。
至此,刘德利兄妹十年维权路画上圆满的句号。
6月6日,记者推开刘德利新家的窗户,眺望浩渺南湖,极目楚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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