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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提供业主信息4万余条
河南一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冯素文
本报讯 相信大家都接到过莫名的电话,对方甚至能报出你的姓名、了解你的职业。当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收集、贩卖,各种推销、诈骗如病毒一般侵入我们的生活,不仅扰乱大家的日常生活,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近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刘某系许昌某装饰公司的负责人。2017年至2023年间,刘某多次与张某、胡某、李某、王某等人互相发送小区业主信息,其中涉及多个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刘某在获取小区业主信息后,通过电话形式询问业主房屋是否需要装修。经查,刘某非法获取信息3万多条,其中包含交易信息1万多条;向他人非法提供信息8000多条,其中包含一般信息4000多条,交易信息3000多条。
建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宽处理。
(冯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