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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法院报2024年7月2日(总第9458期)
其他
富裕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作出的(2024)黑0227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辛木茹拒不履行搬离义务,富裕县人民政府根据富裕县人民法院(2024)黑0227行审67号行政裁定书,责令辛木茹在接到公告15日内迁出房屋,逾期仍不搬离,富裕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搬迁。
富裕县人民政府
关于寻找协议搬迁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公告曹崧乔户产权继承人:阊门西街61-3号房屋的协议搬迁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经初步调查了解,阊门西街61-3号房屋系归曹崧乔所有。曹崧乔离世后相关权利人并未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为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权益并妥善处理协议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特公告寻找该房屋合法产权继承人。请阊门西街61-3号曹崧乔户的合法产权继承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至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办事处(彩香一村二区2号312室)办理房屋协议搬迁事宜,逾期不至,将依法依规处理。联系人:席东其;联系电话:68296367。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
公开道歉: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鉴于我刘汝林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取利益于2022年6月份,参与买卖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进口的冷冻牛产品(牛肚、牛百叶),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犯下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损害了社会不特定人的利益。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我现通过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
致歉人:刘汝林(41142319870606155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涉外、涉港澳台公告)
张晓明(310102********4439),吴颖(310104********4085)(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张晓明,吴颖(此人在境外),吴学文,邵书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沪0115民初5056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张晓明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吴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张晓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吴颖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张江第二十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28号b4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蔡昂融(中国台湾):本院受理何洁明诉蔡昂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徐汇区龙漕路128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thi suong dang(越南):本院受理原告金志浩诉被告thi suong dang(越南国籍)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二十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范晓运(此人在境外),上海因云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一涵诉被告范晓运,上海因云服饰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二十一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张健(此人在境外):本院受理原告郁莉珺诉张健(此人在境外)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河间路29号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接管通知书:深圳市五合盛视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董思发、股东东莞市兆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津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深圳东昌安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强盛实业有限公司及周宏铸;董事董恩发、周宏铸、叶宗德、赵建刚、孙国平、李玉峰、唐泽安泰;监事原社荣、刘德翠、李华智、孙伟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粤0304清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五合盛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合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粤0304强清3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pg麻将胡了下载入口的联系方式:梁文华,电话:13826587898;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大厦30层),负责清算工作。据调查,你方为五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你方有义务向清算组移交五合公司所有的财产及相关凭证、印章、账簿及会计凭证、证照及资质证书、协议及决议、章程、合同、文件等各类物品和相关材料。请你方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上述物品和材料,否则,因怠于履行致使无法清算的,相关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深圳市五合盛视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公司强制清算债权申报公告2024年4月15日,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济南东瓴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济南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济南保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经摇号,指定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济南保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清算组。济南保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孙律师;联系电话:18615270706;债权申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4层),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济南保税投资名有限公司算组
行政处罚通知书
关于限期打捞“永泰2222”轮的催告通知钱文明:本机构于2024年5月1日作出的《关于限期打捞“永泰2222”轮的通知》,你尚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催告如下:你应在2024年8月2日前,按照本机构上述行政决定中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机构将依法强制执行。若对本催告有异议,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执法机关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文化大街中段唐山海事局。执法机关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梁岳0315-5365065.
唐山海事局
遗失声明
邹铁军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两份,都属票据湘财通字(2023),第一张票据号码5613543335,金额5000元,第二张票据号码5613543327,金额8700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邹铁军
彭海容不慎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费收据一份,票据湘财通字(2022),票据号码5243066171,金额3469.12元,声明作废。
声明人:彭海容
送达仲裁文书
许焕浩(身份证号码:440583199102271911):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人谢泽华与你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列(2024)汕仲案字第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所附证据材料、《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仲裁委员会
湖南蓝斯建设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2ma7g9yw341):本会已依法受理申请人黄志国(身份证号:433127196404105411)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因你单位未来本会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案卷号:岳劳人仲案字【2024】199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会定于答辩期满后第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2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会将依法裁决。
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增强现实技术有限公司、苏波(身份证号340406197512071815)、王友初(身份证号420106196608065339):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南昌小蓝虚拟现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们(被申请人)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2024)洪仲字第0196号],申请人请求裁决:1.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利息135.4356万元(利息计算:以70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9月6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6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到申请仲裁之日共135.4356万元),计息至付清之日止,并承担违约金100万元;2.因本案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仲裁费、律师费2万元,保全费1.1万元)均由三被申请人承担。因本会采取邮政快递和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未能向你们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员选定证明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注意事项、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本会仲裁规则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即由三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审理本案;你们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仲裁员选定证明书等其他材料。鉴于申请人选定邹晨为仲裁员,如你们在答辩期内未能选定仲裁员,亦未能与申请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本会将依法指定唐乐为首席仲裁员,漆思剑为仲裁员,与申请人选定的邹晨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仲裁厅(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三清山大道388号三楼)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你们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本会联系电话:0791-88536902。
南昌仲裁委员会
珠海韦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3)杭仲01字第1641号申请人安徽鑫润航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韦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6月20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3)杭仲01裁字第1641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88号西溪首座a2-2座四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山东铁亚特钢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22)杭仲03字第1735号申请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已于2024年4月8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22)杭仲03裁字第1735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博学路837号,电话0571-82669050)。
杭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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