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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费文彬
本报记者 费文彬 本报通讯员 余作才 蒋励 黄碧薇 莫惠 文/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辖17个县、市、区,有壮、瑶、回、苗、侗等36个少数民族居住。近年来,桂林市两级法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努力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0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桂林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2023年,资源县人民法院被自治区评选为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
践行司法为民 延伸司法触角
桂林法院共有38个派出法庭,设立156个调解工作室,83个人民调解组织。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桂林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具有桂林地域特色的调解工作室,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以法院品牌激发民族团结进步活力,有效助力基层诉源治理。
全市两级法院强化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解纷功能,在诉讼服务中心配置“双语法官”和懂得多种语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不通晓汉语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登记立案等服务,充分发挥“一庭一品牌”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有效化解群众之间、群众与法官之间的沟通障碍。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挖民族文化资源,于2022年3月创新成立“瑶姐姐调解室”,由审判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民族习惯的瑶族女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等组成民族团结进步调解团队,充分发挥“双语调解”优势,全面推进诉源治理,让联治减讼、联调化讼取得实质成效,进一步促进瑶乡社会治理现代化。“瑶姐姐调解室”成立一年来,诉前调解案件1397件,调解成功948件,调解成功率达68%,有效化解了各族群众矛盾纠纷。
偏远乡村一直是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资源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以及司法和当地政府等各方力量,在全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法庭”。共建法庭立足地域特色,结合苗族、瑶族群红聚居的特点,坚持将苗瑶文化融入到法庭文化之中,弘扬苗瑶传统美德,运用民族语言传递法治之声,创建“双语法庭”与“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新时代调解模式,不断延伸司法触角、优化司法服务、强化司法保障,助力织好各民族“石榴籽”式“治理网”,画好融荣与共“同心圆”。
象山区人民法院成立的驻竹林社区“石榴籽”调解工作室,临桂区人民法院成立的五通“石榴籽”法庭,通过“民族特色﹢多方联动”的调解模式,妥善审理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立“社会法庭﹢少数民族法官﹢寨老”的联动调解机制;兴安县人民法院与兴安县华江瑶族乡9个村委结对,在每个村委派驻两名法院干警,并组织干警分批次在各村委粘贴“一村一法官”联系卡,对群众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同时开展巡回审判进瑶乡活动,主动将法庭“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在东山、蕉江两个民族乡挂牌成立的“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法律服务站”,将司法服务工作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
如今,法庭、诉讼服务站、巡回审判点成为桂林法院司法便民为民的“最前沿阵地”、维护民族团结的“最坚实堡垒”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平台。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人民法庭等10家人民法庭获评“广西示范人民法庭”。
加强部门联动 倾心化解纠纷
桂林中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把法律适用和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促进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
3月7日,龙胜各族自治县法院泗水人民法庭联合辖区内司法所、村委会、寨老,利用该县少数民族特有的“火塘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搬运棺材通行引发的纠纷,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在当事人李某军家中,泗水法庭干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寨老及当事人李某军、张某国等围着“火塘”坐开,边谈边聊,法官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从交谈中了解到,李某军以养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中一条放羊所经过的道路紧挨着张某国的承包地,羊群有时会进入张某国承包地,张某国认为李某军的羊群经过承包地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遂阻止李某军的羊群经过,给李某军放羊带来极大不便,双方为此还发生过口角,基于此,才发生了李某军阻拦张某国棺材运出这事。
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泗水法庭干警及各方参与调解人员以亲戚关爱、邻里互敬、民族团结为切入点,从法理情各方面做工作。最终,在调解人员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我们聘请少数民族群众作为人民陪审员,主动邀请他们参与案件审理、调解。选派少数民族干警到法庭工作,发挥他们民族语言相通的优势,缩短与当事人的距离,从而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村寨,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司法前哨’的作用。”龙胜各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杜宏干说。
近三年来,桂林市两级法院依法审理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35927件,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执行案件6407件,执行到位金额1.6亿余元,累计为困难少数民族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73.92万元,为320名少数民族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73.91万元,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加强普法宣传 维护民族团结
“普法山歌大家唱咧,嘿嘹嘹啰,法治春风进瑶寨,嘿嘹嘹啰,大境瑶乡靠法治咧,依法治国国兴旺,民族团结一家亲呀,嘿嘹嘹啰……”
4月9日,灵川县大境瑶族乡大境村民族广场上人流如潮,热闹非凡,灵川法院组织的“法治三月三民族团结一家亲”送法进瑶寨宣传活动在这里举行,该院的干警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传唱宪法、宣讲法治,吸引许多村民驻足。
“唱得都是山歌,讲得都是发生在身边的事,这样的普法很有特色,很接地气。”瑶族群众石大爷说,听着山歌和瑶族语言倍感亲切,也让自己从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近年来,每年的“三月三”、盘王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节点,桂林市两级法院主动谋划,借助“党建﹢”模式,找准法院工作与民族团结工作的契合点,深入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民族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习俗成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的“主角”,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
此外,桂林市两级法院针对案件所在区域的民族特性,选取利于引领社会风尚、普及新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采用“边说边聊,边聊边调,边调边开庭”的办案方式,变“坐堂办案”为巡回办案、就地开庭,让民族群众不出村就能将烦心事断个明白,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法治护航润心间,民族团结一家亲。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使命所在,任重道远。“我们将进一步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和法治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以司法审判奋力谱写民族团结进步崭新篇章,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桂林中院院长杨晓春表示。
全州县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展“送法进瑶乡民族一家亲”普法宣传。
龙胜各族自治县法院瓢里人民法庭庭长满敏在六漫村百姓议事亭巡回开庭。
平乐县人民法院“同心圆”民族团结进步审判团队法官到大发瑶族乡中心校开展“‘石榴籽’法治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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